近日,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选房的通告,指出将进行为期3天的选房活动,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3月29日。房源共计3613套,涉及李沧京口路和市北开封路两个项目,均价11000元/㎡ 左右,约为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60%。
据了解,已有1.3万户家庭完成轮候注册登记,其中纳入本次选房共计2108户。
具体房源情况,李沧区京口路项目房源,共计房源1801套,配售基准价11191元/㎡,75㎡套二户型、95㎡、98㎡套三户型。
该项目是山东全省的首个配售型保障房项目,重庆中路和京口路交叉口,原为李沧北方汽车交易市场地块,交通极为便利,距离地铁三号线振华路站仅300米。占地面积约92.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3.03万平方米,其中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7.07万平方米,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售)16栋住宅(11-27层)和2栋公服配套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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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开封路保障房项目位于开封路、唐河路交叉口,总用地面积约5.9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46万平方米,容积率2.87,绿地率35%,规划15栋19F-27F住宅和2栋公服配套用房,共提供1812套房源,配售基准价格10363元/㎡,79㎡套二户型、84㎡套二户型、98㎡套三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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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房地点
青岛广业锦江大酒店(青岛市李沧区夏庄路68号)锦礼堂二楼
二、选房流程
(一)集中签到
签到地点:青岛广业锦江大酒店锦礼堂二楼签到处。
参加选房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若本人无法参加,受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签到和选房),根据场次到达选房现场进行集中签到。未在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放弃本场选房资格和选房时间。
(二)正式选房
申请人签到后进入等候区根据现场叫号按序选房,每人选房时间为1分30秒,由公证处核准并开启计时,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源的,视为放弃本场选房资格。
(三)缴纳定金
申请人选定房源后,领取《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记录单》,缴纳3万元定金,签订《房屋认购书》。
(四)合同网签
完成选房程序的申请人,可于选房当日前往人才住房选房大厅(市北区长沙路46号)进行合同网签。
三、时间安排
2025年3月27日-3月29日。
每日签到时间:上午场08:00-08:50;下午场12:30-13:20。
每日选房时间:上午场09:00开始,下午场13:30开始。
(一)李沧区京口路项目场次
3月27日:上午场:1-160号;下午场:161-450号;
3月28日:上午场:451-610号;下午场:611-900号;
3月29日:上午场:901-1060号;下午场:1061-1318号。
(二)市北区开封路项目场次
3月27日:上午场:1-160号;下午场:161-450号;
3月28日:上午场:451-610号;下午场:611-790号。
四、注意事项
(一)选房人应严格按照选房顺序进行选房。每位选房人选定房源后,由工作人员在楼盘看板上做出明显标记。
(二)选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达现场集中签约,不再另行通知。
(三)选房过程由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全程公证监督,确保选房公开透明。
(四)监督电话:青岛市市中公证处0532-82661873、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0532-82681116。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使用和管理,3月24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退出方式、回购价格、实施程序、规范使用、腾退收购等内容。简而言之,就是配售型保障房“可继承、可回购、可退出”。
重点提出以下几点: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车位禁止以任何方式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为实现房源的封闭管理,同时统筹考虑部分购房家庭房屋变现、房源跨区调整等实际需求,支持购房家庭通过轮候库内挂牌流转或政府回购的方式实现房源的循环使用。
同时,保障性住房配套车位也可销售办证,不动产权证记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车位”,可随住房流转或申请原价回购,实现了配套车位的封闭循环使用。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流转价格,在回购价格的基础上由轮候库内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款加利息、减房屋折旧的方式进行核算。其中,原购房价款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持有年限计算,不计复利;房屋折旧额以原购房价款为基数,按照每年1%计算。
按照人民银行现行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折旧率1%计算,回购价款每年可稳定增长0.5%。例如,在京口路项目购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保障性住房,并于办理不动产权证5年后申请回购,此时的回购价格将为102.5万元,累计增值2.5万元,折合每年5000元。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购房家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由政府指定的实施主体回购:
一是挂牌转让满1年后确无人购买的;
二是因工作调动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往外地的;
三是家庭成员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确需筹措医疗费用的;
四是因人民法院司法处置要求回购的;
五是因婚姻或继承等原因一个家庭持有两套以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
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依法继承,因继承、离婚析产、夫妻财产约定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权利人或继承人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未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未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便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市住房保障部门意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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