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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打响降低物业费的第一枪!官宣6月底前须调整完毕!
来源:乐居买房2024-06-12 17:33:00
摘要
6月7日,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称2024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

6月7日,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称2024年5月31日下发了《关于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各自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面积进行自查整改,并相应调整基准价格上浮幅度。

要求物业应根据政策规定从2024年2月1日起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于6月底前调整到位。如逾期不按要求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将依法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并在信用系统内予以扣分处理。

2023年12月29日,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城管局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发布了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对停车费、物业费重新进行了要求,其中普通住宅物业费收费建筑面积:
收费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内(含8万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过20%,最高为3.02元/月.平方米;收费建筑面积8-15万平方米以内(含15万平方米),上浮幅度不超过10%,最高为2.77元/月.平方米;收费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为2.52元/月.平方米。

同时指出:2024年2月起实施,而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同时废止。

【此前文件是各星级均允许上涨20%】

6月5日,城阳区物业收费政策解读暨收费调整部署会议在6月5日举行。据城阳区住建官微介绍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等文件要求,城阳区住建局、城阳区发改局、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阳街道以及18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城阳区召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调度会”。

据介绍,在部署会现场,首先由城阳区住建局对近期城阳全区物业收费标准调整要求进行了简要介绍,城阳区发改局对近期下发的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关心处罚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自文件实施以来,城阳区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下发《关于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文件进行自查整改,并要求企业将多收的物业服务费退还或延续到后期物业服务费中,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下一步,城阳区住建局将对照文件严格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现场督导。

6月6日,有热心网友在民生在线栏目向青岛市发改委咨询物业费调整事宜,据该网友咨询称:“请问前一段时间发文的物业收费标准何时落地?若物业单方面拒绝执行,业主如何维权?谢谢!”。据青岛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凯现场答复称:“青岛市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对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作出调整,根据物业服务区域收费建筑面积确定上浮幅度上限。根据《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建议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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