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 方小末 据青岛政务网消息,青岛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报名,规则如下: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
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财综〔2020〕1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1〕4号)要求,现就开展青岛市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工商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中介经纪机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住房租赁企业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二、申报范围
(一)新建项目: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租赁住房(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竣工备案的项目);
(二)改建项目: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利用闲置的住宅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房屋须以整栋、整层或整单元为单位实施改建,单个项目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
(三)盘活项目: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闲置存量房屋经装修提升品质转化为租赁住房,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
(四)征收腾空房屋改造项目: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利用征收腾空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房屋须以整栋、整层或整单元为单位实施改造,单个项目房源总量不少于30套(间);
(五)网签备案: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申请主体在青岛市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管平台”)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六)平台互联: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申请主体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按要求将自有信息租赁平台与市级监管平台互联,实现数据实时互通、房源核验和合同网签备案功能。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陆市级监管平台的“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zfzl.qingdao.gov.cn),进入“奖补项目申报”模块,根据《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青住房组发〔2021〕4号)具体要求,按照平台提示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五、补贴标准
(一)新建项目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下同);
(二)改建项目补贴标准为700元/平方米;
(三)盘活项目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四)征收腾空房屋改造项目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30%的原则,最高1500元/平方米;
(五)网签备案补贴标准为200元/套(间);住房租赁企业年度内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在1000套(间)基础上,每新增1套(间)额外补贴100元;
(六)平台互联按运营房源数量一次性补贴15万元、30万元。
六、受理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申请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通过市级监管平台向申报单位发送《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联系方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新建、改建和征收腾空房屋改造项目
咨询电话:82687700、82661096
2.盘活项目、网签备案和平台互联
咨询电话:85861886、85785821
3.信息平台技术、网页端办理
咨询电话:82685525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南区城市建设局:88729562
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66952760
李沧区城市建设局:87890227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8999750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68007903
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888922
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88518056
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82289338
平度市房产和建筑业服务中心:87357170
莱西市房产服务中心:88401168
附件:青岛市住房租赁试点筹集房源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资料清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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