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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了解,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月提取公积金金额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无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
此外,此次新政还涉及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等方面。
以下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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