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房中很多会先缴纳定金,但是后续因为一些问题,房屋合同没有切实履行,那么缴纳的定金能退吗?怎么退?
一、什么情况可以退定金
1、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五证”不全,购房者可直接提出解约,要求退回定金。因为“五证”不全售房本省已经违法。
2、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不退,购房者可向住建委投诉。
3、在购房合同或认购书中,有约定退定金的条款,只要符合条款,就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款。
二、如果开发商不退定金合适吗?
在房屋交易实践中,大多数开发商规定定金缴纳之后不退,因此要与开发商协商好或者在合同中增加条款。但根据我国法律,某特殊情况下定金是可以申请退回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所以,虽然定金能退,但是流程可能很繁复,还是在定金缴纳前,思考好是否要缴纳定金,免除后面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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