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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盘点·政策篇|多达35次!青岛楼市政策最全整理 快收藏!
来源:乐居买房2021-07-07 17:58:30

  乐居买房讯 2021年上半年,国家坚持“房住不炒”政策,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调控政策以稳定市场预期,中央调控逻辑进一步向供给端侧重,房地产金融监管持续强化,地方加快建立房地联动机制、针对二手房市场调控的力度亦在不断加强。

  作为国家顶层战略城市的青岛,上半年楼市政策出台多达35次,涉及范围较广,包括住宅质量、租赁住房、物业服务等,尤其在人才落户方面顺应环境的大趋势进一步放松。那么纵观上半年,都有哪些政策深刻影响着青岛楼市?哪些政策又与购房群体息息相关呢?看乐居青岛独家盘点~

  买房更放心!《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重磅出炉

  1月4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通知公开了《指导书》的具体内容,并明确指出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降低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两大要求。

  青岛发布重磅新规!这些质量问题将纳入保险承保范围

  为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意见》,1月5日起,正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青岛市房屋修缮和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计价标准公开

  1月7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我市房屋修缮和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有关计价标准的通知,《通知》中对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规费项目中的环境保护税、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等计价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山东发文要求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有电梯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1月13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山东省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有电梯,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同时要求,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青岛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重磅出炉!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征收区域新建住宅商品房市场价格、征收区域新建同类非住宅商品房市场价格、异地补偿房屋价款进行的评估。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被征收人选定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新建租赁住房补贴700元/㎡!青岛住房租赁试点资金进入实操阶段

  1月27日,青岛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以“一次性申请、一次性拨付、分批次使用”为原则,确定申请主体、明确奖补标准,规范申请流程,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青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了“硬杠杠” 突出问题一票否决

  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改造内容应结合改造项目实际和居民意愿,在确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上,还应依据《实施意见》所附《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中, 确保完善类6项以上、提升类1项以上,实现应改尽改、一次改好。 

  青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细则发布 “以奖代补”成有效资金保障方式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入户端口以外的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整治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原建设标准不高、年久失修、老化破损的水、电、气、暖、通信及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进行协同改造,切实补齐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新格局。

  事关留青创新创业青年人才 青岛再次发布重磅新规

  2月9日,青岛政务网发布《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对高校毕业生及青年人才再次推出福利措施,继续实施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缓解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在青购房压力,筑巢引凤,提升对青年人才吸引力。

  重磅利好!城阳共有产权政策条件放宽至中专及同等学历!

  2月2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城阳人才”发布消息,申请城阳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放宽到中专及同等学历。聚焦人才“买房难”“买房贵”,城阳区从购房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根据人才层次最高可给人才总房款30%补助。去年全年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受到广大人才欢迎,已网签1万1千余套。

  最新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2月份,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最新版《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青岛人才住房新政征意见!这三区商品住房20%房源优先向人才销售

  2月22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要以城市更新为支撑,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建筑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也可在商品住房项目划定20%比例的房源优先面向人才销售。其他区(市)要进一步发掘城市土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人才集聚片区,通过市场化运作打造人才社区(小镇)或青年创业城,多渠道筹集、多主体供应人才住房。

  青岛拟规定:产权型人才住房购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2月24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超过10年的,不需交纳土地收益。

  官方发布!青岛2021全年将分3批次集中供地

  2月24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文称,“严格实行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全年将分3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的招拍挂公告并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引导市场理性竞争”。

  青岛发布物业新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

  3月3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意见的通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业务范围,发展物业中介新业态和新模式。

  官宣!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3月4日,山东省政府举办了一场关于“十四五”时期平安山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举措的新闻发布会。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将允许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

  城阳共有产权政策再升级!人才可晋升 非全日制硕士纳入第4类人才

  3月7日,城阳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最新调整又来了!除了将最低学历放宽至中专外,重点是已网签共有产权5-7类可晋升为1-4类享受30%减免!非全日制硕士纳入第4类人才。

  青岛发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将取消落户面积限制

  3月15日,青岛政务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才、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为导向,统筹户籍制度与城市科学发展,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城市人口数量、质量双增加。

  青岛发布“住房租赁十七条” 中介这几种行为将被暂停网签功能

  为规范住房租赁行为,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简化办事流程,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青岛出台新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青岛市新房交易合同网签拟出新规 六种情形不予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新建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维护新建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佣金拟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为规范存量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简化办事流程,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青岛发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新规 5月1日起执行

  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巩固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实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后工程的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

  最新政策!城阳区出台区级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为全面深化贯彻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在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中的重要作用,城阳区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改革创新,根据《青岛市人才分类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创新出台区级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打通人才认定、引进工作的“中梗阻”。

  青岛出台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新政 今年5月7日起施行

  4月29日,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管理,加强租赁住房提取核查。

  山东住建厅发布商品房销售环节新规 6月1日起施行

  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健全分配机制 青岛拟调整公租房申请条件

  5月13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对评分和申请条件进行调整。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年龄、申请家庭人口、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都纳入评分范畴……

  事关买房!青岛发布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二十三条”

  为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项目作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试点对象,鼓励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山东发布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意见稿!明确土地出让年限

  5月24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旅游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最高500元/月!青岛出台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5月25日,青岛出台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400元/月;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官宣!山东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

  5月31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决定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

  青岛中心城区全面取消落户购房面积限制、降低缴纳社保年限

  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为目标,以“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大幅放宽城区、全面放开县域”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贡献度。进一步放宽学历人才标准,由现行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扩大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全面放开国内高校、在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取消技能人才接收单位限制,中心城区降低缴纳社保年限,城区全面取消社保年限限制。中心城区全面取消居住落户购房面积限制,其余城区范围实施按照稳定就业居住条件落户政策。

  新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 青岛为试点城市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6月4日公布,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下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重磅!青岛发布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6月7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胶州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 商业网点房等均可落户

  6月26日,胶州全面放开落户,只要是合法产权房屋(包括非居住性质,如商业网点房等)即可落户;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也可办理落户;只要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即可。

  综合来看,青岛楼市供给端监控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升级,严厉打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集中供地新政落地,土地市场热度分化;人才落户政策适度放松,租赁市场将进入发展快车道,租赁与保障齐发力;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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